夫妻高速開車吵架 妻子下車被撞身亡
  無論怎樣都要理智
  勿拿生命開玩笑
  □通訊員 寧法
  本報記者 王晨輝
  早報訊 一對“80後”夫妻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發生爭吵,妻子一怒之下憤然下車,被身後飛馳而過的車輛碰撞,不幸身亡。
  日前,寧海法院判決了這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。
  高速公路上開車時
  夫妻吵架釀悲劇
  丈夫蘇某(化名)現年31歲,妻子賴某(化名)小3歲,均為安徽人。婚後夫妻倆育有兩子,尚且年幼。
  去年3月的一天凌晨,蘇某與賴某正開車前往上海。夫妻倆邊開邊聊,聊著聊著竟因一些瑣事吵起來。
  妻子賴某生氣地說:“給我停車,我要下車!”蘇某也正在氣頭上,見她執意要下車,便在路邊停下車。
  賴某當即下車,甩上車門棄車而去。蘇某見妻子正橫穿馬路,擔心其安全,立馬下車去追。正在這時,一輛汽車飛馳而來。
  司機黃某(化名)看見正在走動的蘇某,便扭轉方向盤想繞開。豈料沒看到另一邊,橫穿馬路後站在快速車道上的賴某,“砰”的一下撞到了她。當蘇某飛奔到妻子身旁時,她已倒在血泊中,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。
  無論怎樣都要理智
  勿拿生命開玩笑
  經交警認定,賴某違反了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規定,負事故主要責任,肇事司機負事故次要責任。
  喪失親人之痛久久不愈,2013年底,蘇某及賴某的父母親,一同將保險公司和黃某告上寧海法院,要求兩被告賠償喪葬費、死亡賠償金等經濟損失共計115萬元。
 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事故經過清楚,責任明確。結合案件情況,核定賴某與被告黃某的責任比例為6∶4。
  最終,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1萬元。被告黃某應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誤工費、交通費約50萬元,再按責任比例乘以40%,最後共計20餘萬元。蘇某及賴某的家人共獲得30餘萬元經濟賠償。
  法官提醒,根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規定,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,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,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。如果發生此類交通事故,而行人又存在過錯,將無法得到全部的賠償。
  但是,承辦法官更想提醒公眾的是,無論什麼情況下,都請耐心理智地面對問題,切勿拿生命開玩笑,切勿讓親人留下悔恨、悲痛的淚水。
  (原標題:無論怎樣都要理智勿拿生命開玩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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